法院干警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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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心得,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潜力和才华,写心得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有真实清晰的证明,以下是久久美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院干警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7篇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1

__月__日下午,公司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到云县爱华监狱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听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忏悔发言,受益非浅,感慨良多。在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的原则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监狱之门。通过观看监狱服刑人员的生活情况和听取监狱管理人员的介绍,我认为: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我认为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原本在工作上也曾为国家事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漠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两个维护”,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示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学习, 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通过这次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电力行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2

二十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寄语青年:“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励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为引导青年干警始终与党的要求同心同向,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东兴市检察院团支部组织开展了“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心得分享会。会上,青年干警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开幕会上对广大青年殷切寄语,结合检察履职实践开展学习研讨,抒发心声,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检察干警,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卓越的检察履职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答卷!

李荣欢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团支部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振奋精神、鼓舞人心,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又进了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我将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决心,努力为党的事业贡献应有的力量,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石林艳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团支部委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训词时刻铭记于心,立足本职岗位,与时俱进、踔厉奋发,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执法办案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始终保持能动履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张皓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组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取得了一系列事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我将自觉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

吴安庭 第二检察部干部

金秋十月,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的心里充满激动。不忘青衿之志,恪守为民之责。作为青年检察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依法履行检察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检察力量。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3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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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4

通过本次案例警示教育使我感触颇多,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对廉洁合规从业、遵纪守法的认识,学习体会如下:

一.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案例中每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无不发人深思。越过高压线之后的惨痛代价,引人叹息。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则贻误事业发展,一旦追名逐利、恃权轻法,则极易触犯法律,受到应有的制裁。“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因此,我们需以案为鉴,做到知行合一,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有章必循,规范操作。绝不能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纪律,以信任代替管理。要恪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二.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思想决定行动,合规行动必须提高自身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强化合法意识。通过学习案例,明确什么是“底线”,什么是“红线”,对违规违法的事敬而远之。加强学习,提高辩明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以正确的三观引导自己始终保持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严格遵从操作规范,在日常工作中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每一项工作中。

三.坚定合规意识,从我做起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员工,必须身正行直,牢记合规合法的宗旨,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各类业务知识、合规知识,法律知识,坚决抵制有违于法律法规的事情,认清违规与违法的明确界限,对自身负责,对银行负责,把合规执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新形势下合规管理的需要。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加强了对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知,丰富了合规执业的知识,提升了自身业务能力。在日后工作中,努力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以案为戒,恪守道德,做遵纪守法的建行人。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5

这个暑假,我有幸来到丹凤法院执行局实习,收获满满。

可能许多人对法院都不是很了解,因为除了打官司一般人不会与法院打什么交道,更别提知道法院里面都有些什么部门了。——法院执行局就是这样一个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部门。可能有些人会好奇问执行局是干什么的,执行局就是对那些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经过另一方申请,对不履行义务方采取执行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部门。简单来说,我理解法院执行局就是一个由法律规定的“讨债机构”,这个机构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实施的手段,目的是为了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所以执行局是与不特定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个职能部门。

执行工作是一个高风险、难度大、费时间的工作。在执行局实习的一个月中,我虽然没有独立办案,但在平时的案宗整理以及其他各种零零碎碎的工作中,我对执行工作也有了一些了解,也遇见过不少让我记忆深刻的当事人,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当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涉案当事人。

那是七月一个下午,上班没多久就有一个当事人来到办公室,说是自己对执行局之前给他和另一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反悔,要找办案法官。我们问清楚他所要寻找的人后,便把他带去了那个法官的办公室。我本来以为就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为上班快一周了,有不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和解,所以我并没有当一回事。但是事情的发展超出了我的意料,没过多久,我听见办案法官那个办公室传来了那个当事人的大吼声,隐隐约约能听见他说法官办案不公,要去举报之类的话。从他的语气中,可以感觉到他的情绪非常激动,没过多久,和那个法官在同一办公室的另一个法官过来讲,让申请两个法警,我们赶忙叫来法警。待到那个当事人情绪冷静下来,那个法官继续与其谈话沟通。又花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当事人之间又一次达成了和解,这个人向办案法官连连道歉“实在对不起,我错怪法官了”。事后我才知道,这个当事人是被执行人,之前因为一些原因借了申请人一大笔钱,并且利息很高,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所以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给出的处理方案是,每月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留出一部分为被执行人的生活费,其他部分用来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今天来是因为其原本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但是就因为欠债这件事,精神上产生了一些问题,工作也产生了影响,被执行人觉得执行局留下的生活费不足以维持他的生活,因此跑来执行局吵闹。

了解到这些,我不禁有些后怕,同时也感觉有些悲哀,后怕是因为,被执行人精神上好像有问题,而且下午情绪那么激动,如果处理的不好,是不是会对办案法官的人身安全产生影响。想到这里,我之前的想法被打破了,之前我觉得,执行工作就是动动嘴、为双方说和的工作,现在看来,执行工作也会对法官人身安全也产生威胁。感到悲哀是因为他本来有一个好的工作,生活还算不错的人,结果因为借钱不还到这种境地,被执行人应该也很后悔,但是自己做的事情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怜悯他就不让他履行义务,那么对申请人又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无论那个后果是好是坏。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案件并不少见,被执行人或是因为创业,或是因为临时急用等原因,向申请人借款,并同意了其高额利息,后无力偿还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而陷入更加被动。那么,如果他开始就不借钱,是不是就可以从苗头上预防这类案件的发生了呢?这是一个假设,因为对于那些借款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一段时间困难,认为自己以后不会还不上,才去借款。但是事实往往不如他们所愿,或许有的人会疑惑,他们为什么不去银行贷款,反而去向私人借款,还要承担高额利息,可能有些人是因为借款金额大,所以才向私人借。对于此类案件,要从根本上杜绝很难,我们只能尽力通过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并予以,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被执行人,虽然债台高筑,但是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了。

这个暑假的实习经历,让我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同时对法律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每个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事,违背法律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每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执行局一名实习生,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无愧于法律,无愧于人民。

作者:张梦婧(丹凤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6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在一个阳光明媚、风和日丽的早晨,我和执行一庭的同事曹正龙坐上了北去的列车,仍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也是我俩一起前往上海办理执行案件,那次执行成效显著,想到这里,内心暗自窃喜,我对此行不免有更多的希冀。

到达法官学院时已是下午5点,学院给每一个学员下发了培训手册,就培训期间的培训日程、学员食宿、以及培训结束送站等事宜都安排的面面俱到,无可挑剔。至此,我对培训地点,也就是国家法官学院有了一个初步认识。参加此次培训的有301人,多数为陕西省法院系统执行部门领导。培训的第一课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管理室主任孙建国老师讲授的,就当前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网络执行查控、失信惩戒、网络司法拍卖等七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讲解。鉴于此次培训班是针对陕西省三级法院,孙老师还专门搜集了陕西法院执行数据及执行案例,就陕西法院执行信息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课程临近结束,广大执行同仁依旧有很多问题需要向孙老师请教,孙老师果断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掌声再次在报告厅响起。

第二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百忙之中也来到了培训现场,就如何衡量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以及执行规范化、信息化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刘专委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对执行信息化建设如数家珍,结合他多年来实地调查积累,用数据和生动的事例向大家讲述了执行信息化的诸多便利。刘专委讲到,某地法院办理了30余件破产案件,竟解决了10000余件执行案件,成效非常显著。浙江的部分法院信息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承办法官只需要将拘留决定制作审批完成,拘留相关材料会自动推送到公安系统,火车站、机场等辖区警力承担了大部分拘留工作,信息化工作所带来的便利可见一斑。由此看来,执行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是解决执行难的重中之重。

此次培训,老师们讲授了很多执行工作“干货”,广大执行同仁如沐春风,意犹未尽。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挑战,更是机遇。作为奋斗在基层执行一线的干警,我必须趁势而上,勇挑重担,勇于担当。结合自己的工作来说,就是要学好、用好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对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执行规范化、信息化中干好执行工作。正如孙建国老师所说,“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参与并为此付出,我们不虚此行、我们无怨无悔,我们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7

在我院转发市高院纪检组有关文件后,我参加了研究室组织的部门学习文件活动,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通过讨论使我认识到,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还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谈几点体会。一、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廉政建设

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冯恩国等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

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勤廉兼优的公务员。

三、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做到政治上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一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

2、要做到思想上成熟,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3.要做到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4.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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