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企业调研报告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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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载体,是完成一项项目的文件参照,调研报告可以用来与利益相关者分享组织的成就和挑战,以下是久久美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去企业调研报告模板6篇,供大家参考。

去企业调研报告模板6篇

去企业调研报告篇1

为进一步加强对“两烟”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内管队伍走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保证我省“两烟”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化进行,我xx部门特严格贯彻省局有关于内管调研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管理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为做好20xx年度全省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为明年全省的内管工作能够进一步得以开展,内管效力能够更上一层台阶而打下基础。现将调研整理报告如下:

一、部门内管专职人员建设情况:

我管理局目前设有专职内部管理人员xx名基本监督管理人员xx名,内部管理科长xx名,副科长xx名,基层内管员xx名。

现阶段,我管理局的内管员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日常的烟草经营监管工作,及时按照省局对内管的总体要求,根据内管预警信息对烟草经营的信息详情组织调查核实,对发生的异常不符内管要求的烟草经营业务按要求开展审调流程,并对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要求,并做好资料整理报告工作情况。

二、部门内工作开展现状

自我管理局内管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下发的《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围绕烟草行业的发展与改革,切实将烟草管理工作落实到各烟草经营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活动,努力做到维护国家以及消费者利益。为此,我局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烟草生产经营行为,使内管工作逐步走向信息化,增强内管工作实施力度。

三、内管工作问题与不足

在我局的内管工作实施进程中,虽在对于烟草经营行业管理规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我局的实际内部烟草监管工作中,我管理局还存在有突出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导致了管理效率与省局的总体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程度的差距。我局主要存在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管理不够完善,内部监督检查过程不到位,部分内部专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管理认识程度还不够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眼中的影响了我局的内部监管发展与执行进度,为此,我局特针对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解决出改进措施,为未来一年度的内部监管工作中打下基础,使得即将进入的20xx年度的内部监管工作得到实质的提升。

四、内管现状问题措施探讨

(一)如何对实行“两烟”有效监管

在现阶段的内部经营监管工作中,“两烟”生产经营的事前与事中管理已经成为内管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点。经过调研分析认为,作为内部监管部门应从如下几方面开展好监管工作。

1、明确工作目标。

各专卖内管部门应根据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要求,积极在事前参与商业企业“两烟”生产经营决策会议,监督企业签署的“两烟”生产经营制度并在此后对事中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加强“两烟”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2、明确工作职责。

各专卖内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局域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监管职责。按时参加“两烟”生产经营部门相关会议,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有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或存在不规范隐患的条款、决策等提出修改建议,并跟踪监督其改进执行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

3、提出目标内容。

各单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紧抓“两烟”生产经营情况,各部门要加强与各“两烟”企业的沟通交流,加强密配合,全力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此外,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两烟”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有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执行不到位,改进措施走过场或不支持配合等问题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两烟”管理力度。

五、如何对卷烟外流大户实施管理;

虽经过各个烟草内部监管局的配合与不懈努力,烟草商业企业的规范是建设模式已经初步确立,但是在当前的新市场环境下,如何规范兑换卷烟外流大户的管理与控制,已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净增的卷烟外流市场秩序,则成为了烟草商业企业监管行业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我们赢首先对卷烟外流商进行认真的分析与调查,调查外流大户的卷烟销量,以及卷烟销向,真正掌握外流大户的真正卷烟销量,正确判断其货存比,以便掌握其准确的销售流向,加强控制企业卷烟购销存量。此外,还应定期开展评估活动,对卷烟外流企业建立完整的大户档案,结合其实际情况,经营能力,以及进销存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记录,并对卷烟外流大户进行分类,以方便实行动态管理。

六、如何加强内管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监督工作水平;

烟草专卖内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专卖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全面提升专卖内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促进专卖内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监管局应首先加强对内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各种岗位培训活动,提升部门内个人员的监管能力,实施领导带头观念建设,并建立健全聘用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积极性。

七、如何展开审核管理,提高内部监管效率和力度.

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应首先确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卷烟商业各个企业实行定期的检查与审核,并要求各个相关监督人员定期上报检查情况,并实行同级监督,不同级审核制度。加强内部的审核管理,并同时实行奖罚制度,提高员工的监管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的监管力度,已达到全局监管工作的不断提升。

以上是此次的调研报告,予以领导审核!

去企业调研报告篇2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需求状况——以xx市为例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xx市

四、团队名称:xx团队

五、团队成员:

六、活动行业:互联网行业

七、活动对象

xx科技有限公司、xx技术软件有限公司、x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专业地大学生

八、活动背景与目的

随着高等的“大众化”,大学生毕业人数也逐年增加。但用人单位所需岗位数量与毕业人数并不匹配,“就业难”问题愈发严重。同时许多大学生就业观念不正确,缺乏实践经验等问题也导致“用工难”现象逐渐凸显,就业问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

通过此次活动可以了解互联网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要求,用人现状并获得更多用人需求信息,以此来为相关专业大学生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能力,更好的适应市场就业需求,并从企业招聘方式,学校培养方式和人才培养侧重点提出建议,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贡献一份力。

九、调研成果

(一)互联网行业发展现状

1、互联网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市场潜力较大。

2、互联网行业处于发展升级阶段,需要大量专业人才。

3、互联网行业发展更加综合全面。

4、民营企业占据互联网行业主体。

5、大多互联网企业集中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大城市。

(二)互联网行业招聘人才要求

1、对于高校学习优秀的同学会择优录取。

2、强调学习态度和能力。

3、并非一味看重学历,十分注重实际能力水平和实践经验。

4、看重人才的道德素质。

(三)招聘时毕业生存在的普遍问题

1、实践经历少,社会经验不足。

2、眼高手低,自我定位不明确。

3、部分毕业生对于薪资待遇要求过高。

4、缺乏契约精神。

5、综合素质能力不够全面。

(四)调研得出的建议

1、对大学生的建议

(1)大一大二:认真学习,学好专业知识打好基础,多参加实践活动,培养自身实践活动能力,培养兴趣爱好,进行大量阅读,拓宽视野,多与人沟通,提升综合能力。

(2)大三大四:保证专业知识水平,争取提升丰富履历,做好面试技巧,招聘要求等准备工作,制定明确未来规划,把握实习机会,脚踏实地,一步一步与社会接轨。多渠道收集信息,了解职业方向定位。

2、对学校的建议

(1)丰富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提升学生实践经验以及综合素质水平。

(2)开设与就业相关课程及讲座,向学生传授技巧,丰富学生对于就业及社会现状的认识,引导学生建立清晰的自我认识与定位。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形成联动,共同培养学生。

(3)建立健全的诚信机制,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反思能力。

(4)利用学校企业资源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与企业无缝对接。

去企业调研报告篇3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受税制及管理模式、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所得税管理仍为基层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弱点。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征管力量来看,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造成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

2、从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复杂繁多,行业日趋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职业的判断性,都要求管理人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除了历史原因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不能及时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3、从税基控管方面来看,由于企业成分异常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我国现有法制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手段控制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因此,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变得异常艰难。一是企业账务核算数据的真实度差。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其财务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有的身兼数家企业会计,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中往往唯企业法人是从,缺乏依法规范执业意识,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准确体现其经营成果。二是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执法和税负不公。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来征收管理,而原来的老企业由地税部门来管理,二者在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差异、企业所得税计算上方法不同、繁简各异,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导致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影响了税收秩序。三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布实施,会计标准、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复杂,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调整也更加繁杂,增加了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难度。

二、解决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对策研究

1、优化人员配置,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根据企业所得税发展趋势和目前新办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现有的机构和力量远远不适应。要按照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机关和基层分局、管理一线人员比例。根据干部的年龄层次、知识层次、专业水平,将每个干部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人适其事、事适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基层分局业务部门必须配备企业所得税管理专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将专业对口、熟悉财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缓解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压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岗责体系,强化执法责任制,严格绩效考核。一是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流程体系,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并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缩短业务流程路径,减少存档的纸质资料,实现业务流程无阻滞、业务衔接无缝隙、协调配合无缺位、监督预警无盲区。二是要尽量减少税收管理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必须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进一步解决所得税管理长期被边缘化的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应避免出现增值税管理一枝独秀的现象,采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国税工作日益繁重、基层一线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大力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热情,推进国税部门整体绩效提升,挖掘人力资源潜力,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创新基层管理方式、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

3、推行“阶梯式”培训目标,提高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紧紧围绕干部履行职责的需要设计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新准则及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纳税评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干部素质现状,将全员培训转变为分类培训。一要区分培训对象。对税收征管一线的同志,主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注重税收实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二要区分同一层次人员个体差异。必须区分人员在年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通过针对不同对象应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努力做到培训工作突出,运作规范,在集中式培训的基础上,加强长期精细化式培训。以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职责标准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事项的能力为长期培训任务,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破和培训,有效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再次,要大力推进“阶梯式”培训目标,将培训分为提高基本素质,培训骨干力量,培养高端人才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确立抓基础人才培训与抓骨干、研究型人才培训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培养一批会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必须扩大视野,既要培养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与财务核算、先进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培养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业性人才,如行业纳税评估专家等等。

4、以抓大、控中、核小为思路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设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岗位,实现对不同纳税人有针对性的监控。

一是分规模管理。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掌握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分行业管理。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三是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如对汇总纳税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行业等非增值税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行业实施集中管理,这些行业社会影响较大,税收控管手段薄弱,征收方式难以确定,执行政策不易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可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强化制度建设,全方位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不是哪几个人、哪几个单位、哪几个行业或哪几个地区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不能搞家庭式的财务管理,决不可滥竽充数;对会计人员要经常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提高素质。要强化企业审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等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管理。政府职能应继续强化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进一步提升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信用度,规范会计中介机构的鉴证行为。三是加快政府化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中小企业约占40%的比例都是兼职会计,还有约10%的比例是会计记账机构记账,大多仅限于简单记账的财务管理。为此,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设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财务总监机构(第三方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分类,由专门的财务总监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社会化监督管理,参与中小企业重大投资、经营的决策,“替老板看账”,进行行业性的财务分析,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四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有些企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所以我们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预期收益,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6、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经营、申报纳税等信息在国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之间能完全共享。进一步确认国、地税征管范围,我们倾向于实行随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范围比较合理,即企业交纳主体流转税归那一个局管理,其所得税也归那个局管理,避免国、地税局争抢税源或漏征漏管。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并相互交叉的现实,可以考虑建立国、地税共同办税制度,以县级为单位,统一制订申报预缴、税前扣除审批、征收方式认定、政策宣传等管理办法和意见;统一组织纳税检查,保证政策执行和工作的一致性,避免同一区域、同一税种因管理机关不同而造成政策执行口径参差不齐,征收方式不同,税负水平不公,市场竞争不平等的现象。

7、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税务代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财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业务素质上都不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对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账证不健全的企业,以及比较复杂的涉税事项,要积极推行由税务代理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账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鉴证事项。

去企业调研报告篇4

潜亏,顾名思义,是指企业潜在亏损,即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虚增利润、出现隐性亏损,而不能反映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潜亏现象危害极大,它不但使投资者、管理层、债权人对企业经营状况产生高于实际的盲目乐观,不能真实客观地了解财务状况,致使信息失真,决策失误;而且使企业出现超分配、超消费等一系列超过企业随能力的付出现象。潜亏造成企业资产不实,资产质量低劣,潜亏还直接造成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严重威胁着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甚或使企业走向破产,因此,必须引起各方尤其是企业股东(出资人)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财务管理方面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潜亏的主要形式和成因,对如何防范和治理施工企业潜亏作了一些初步探讨。

一、潜亏存在的主要形式

施工企业潜亏存在的形式是多方面的,本文列举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收入、成本和费用方面

1、虚列收入,超前计算利润。目前施工企业绝大多数都实行按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是由企业根据当期完成的工程量自行计价进行确认。各层次经营责任人出于短期利益的驱使或掩盖某些管理上的漏洞,虚报当期工作量(或施工产值),虚增收入,超前计算利润;或者在计算当期收入时没有考虑合同让利等优惠条件,工程竣工时也不作收入调整。有些工程结算时间拖得很长,这样会造成已结转的收入与工程竣工结算收入形成负差,产生潜亏,表现形式为应收账款虚列。

2、虚留成本,调节和虚增利润。经营责任人往往为了实现任期的效益指标,以在建工程未完施工未报工作量为由,虚留或少结转已归集的工程成本,调节利润。而实际上留下的工程实际成本没有收入来进行补偿,形成了潜亏。或者竣工工程未办结算时,过分估高结算成果,而预留一部分实际成本不结转,最后结算审定时并无收入可结转,形成潜亏。表现形式为预留的成本(“工程施工”科目余额)长期挂账。

3、少提费用,产生包袱而形成潜亏。如对在用机械设备固定资产以封存的名义不提折旧,造成机械设备到报废时净值过高,留下包袱,形成潜亏。再如,对不能及时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不及时预提,虚增当期利润,日后留下潜亏。这类潜亏存在的形式是隐形的。

(二)实物资产方面

1、资产丢失,隐瞒不报,形成潜亏。如工程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丢失现象较为突出,有关项目部和责任人往往怕公司追究责任,对丢失的周转材料隐瞒不报,年终清查工作不认真,照抄报表,实际上长期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2、存货积压,形成不良资产,造成潜亏。由于采购计划不够准确,盲目采购,造成储备量过大,或采购易淘汰产品和物资,日后无使用对象,造成积压,这些物资价值已远远低于账面价值甚或已没有使用价值,只能收回部分残值,相对账面价值已构成损失。

3、固定资产中封存的淘汰设备和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往往账面净值较大,长期不处置,实际无使用价值,只能收回部分残值,最终也要产生潜亏。

4、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以及未转入临时设施的专项工程,有些早已拆除,还长期作为资产挂账,虚无的资产就是潜亏。

以上实物资产方面的潜亏,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或者实际价值严重背离账面价值。

(三)、债权债务方面

1、应收账款长期收不回,形成坏账,造成损失。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普遍数额较大,拖欠时间久,难以收回。有些拖欠项目就是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百分之百收回,通过协商解决几乎都要损失一部分。有些拖欠项目已超过诉讼时效,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由于应由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数额较大,对经营者任期目标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有些符合坏账条件的也得不到及时核销处理,继续挂账留给下一任,逐渐形成巨额潜亏。

2、隐形债务所隐藏的潜亏。施工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所欠债务得不到及时偿还,今后会不断引发债务官司,所附带的利息或违约金就是潜亏。

(四)投资损失和经营风险

1、施工企业往往热衷于投资或联营办一些建筑材料的生产和加工企业,有些投资到自己并不熟悉的行业,又没有这方面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结果大多数形成投资失误,收不回投资本钱,一直挂在“长期投资”科目不处理,造成潜亏。

2、经营方面,由于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附加条款不严密,或对一些限制条款重视不够,往往会陷入违约的被动局面,留下被索赔的隐患,从而产生潜亏。

以上所列的施工企业潜亏形成虽不够全面,但这些都是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潜亏因素。

二、企业潜亏形成的原因

施工企业潜亏的形成,追溯根源是公司领导层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肃、监事会监督不到位等等。从企业内部来讲,企业潜亏的形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不够严格,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素质较低的经营责任人出于任期内短期利益的驱使,虚报利润,来掩盖管理上的漏洞。如多列或提前结转收入、少计或延后结转费用所造成的虚盈实亏。

(二)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造成一些资产方面的损失。特别是清欠工作力度不够,应收账款形成不良资产的数额较大,这部分基本上无法收回。

(三)企业决策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未经过董事会同意、有些企业领导人凭自己的主观臆断,盲目投资,兴办各种自身不熟悉行业的经济实体,企业又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和管理经验,造成经营和管理不善,形成投资损失。

(四)经营风险意识淡薄,重产值轻效益的思想严重,有些施工企业为资质需要盲目追求企业经营规模,对一些建设方的诚信和实力不了解,又不考虑自己的融资能力,承接一些条件十分苛刻垫资项目,结果越陷越深。不但工程款收不回,又使自己陷入违约的被动局面,所垫资就会产生一部分损失。再一种情况,就是为了追求产值,盲目给一些项目经理挂靠经营,又没有有效监管,只收少量的管理费,结果挂靠项目经理得到的利益到手后即逃之夭夭,遗留很多债务由本企业承担,挂靠分包的结算无法办理,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得不到处理,形成一部分潜亏。这种粗放经营的不良后果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常普遍。

(五)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管理分散,一个大型施工企业往往存在上百个基层项目部和内部核算单位。每个核算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然会受到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判断和工作质量的影响,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财务工作地位、领导信任程度、各职能部门配合情况的制约。一个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基层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主管),其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反映出来的财务状况就比较真实、可信;相反,一个责任心差、业务水平低、没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会计人员,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就无法保证。一个大型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这些基层核算单位层层上报的基础上,因此,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潜亏现象具有重要影响。

三、潜亏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一)潜亏是造成企业资金短缺的内在原因。首先,由于虚增收入,超前计算利润,造成提前缴纳营业税,多交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税赋,使企业资金更趋紧张;其二,资产的损失直接造成了资金损失,由于积压物资变现能力差,使企业的债务没有资产作保障,给偿还债务造成了更大的资金压力;其三,坏账或潜在坏账损失,也直接造成了企业的资金损失,而且这部分损失的金额较大,这是企业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潜亏往往隐藏在企业的各项资产中,表面的虚假“繁荣”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经营者无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实际情况,掩盖了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现状,容易误导经营者的决策,从而忽略管理,追求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上的漏洞产生的效益流失和财产损失得不到重视,企业就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积累。

(三)潜亏使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减弱,使企业外强中干,没有发展后劲,长此下去会造成严重资不抵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在市场中逐渐失去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四、防范和治理企业潜亏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认识,从潜亏产生的原因入手,加强对潜亏产生根源的治理。一是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潜亏的危害性,了解潜亏的表现形式,高度重视会计工作,为会计核算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从财务管理的角度防范潜亏现象的发生。比如必须将一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都纳入财务管理范畴,必须要求各部门及时、充分地为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的原始资料。二是抓好防范潜亏的关键环节。比如对收入的确认要坚持稳健性原则,对分包成本的核算和配比要准确,要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债权的签订手续要完备,防止资产损失发生,加强对债务风险的控制,防范产生官司纠纷造成更多损失等等。这些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各部门齐抓共管,仅靠财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防止短期行为的继续膨胀。企业潜亏的形成与监督不严有关,因此,企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遏制潜亏的继续发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内审人员,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审计。一些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内审人员由会计人员兼任,内部审计停留在只做一些经营者的离任审计工作,而事后审计根本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内部审计要常年的开展工作,发挥过程监督作用,特别是对资金紧张,债权债务多,出现官司纠纷的项目要及时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2)实行会计人员全员委派制,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强化会计监督。实行会计人员全员委派制,使基层会计人员既对本单位负责,又对上级派出机构(总公司)负责,从而可以有效地加强项目监管。另外,要求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查漏补遗,防微杜渐,建立健全潜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潜亏警告和防范潜亏的建议,有效地防止潜亏发生。

(3)对经营责任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特别是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要通过内部审计事实求是地进行评价,对经营业绩反映严重不实、虚报利润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虚盈实亏现象。

(三)完善企业内部的决策机制。企业对下属经营单位按经济责任合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但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力应该集中在公司。明确管理层的决策权,避免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和个人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如建立经理办公会制度,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都需由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与时俱进,体制创新,建立健全适应施工企业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承揽、垫资、合作经营、抵押、担保以及其他资本经营风险的控制,减少或避免环境和行业特殊性对潜亏的影响。要加强资产监管,特别是对各类容易形成潜亏的不良资产必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努力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损失。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会计制度,做好现行会计制度和新制度的过渡,解决好新制度与企业现行会计政策,税收政策的衔接问题,特别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计提的8项减值准备金,提高会计人员执业水平,对于有效防范潜亏将起到重要作用。

(五)对已经形成潜亏的各项资产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对一些积压物资及早变现,避免价值进一步损耗。对应收账款要设法取得催收的文字证明,保护诉讼时效。对多转收入和虚留的成本逐步进行消化,既可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潜亏现象是当前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性,要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根源的治理、过程的预防,关键环节的控制等诸多方面加强管理与监控,最大限度地避免潜亏,更好地保护投资人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去企业调研报告篇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我国加入 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二)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三)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四)给税源监控和税务管理增大难度。由于存在一个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制并行的情况,既要实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旧法的优惠政策,不但给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混乱,且由于“新法”将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不但税收管理员在业务上难以兼顾做好,就是纳税人也难以一时适应。如果信息化建设和税法宣传、培训不能及时跟上,“新法”实施将难以取得社会满意的效果。部分企业可能会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和避税,从而增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针对优惠过渡期可能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如下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积极引导外资尽快了解和适应“新法”的优惠政策,以有利于外资在优惠过渡期作出新的投资选择(包括转产改行),促使其稳定并增加在华投资。根据新法内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取向,是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为主转变,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有利于就业再就业等,目的是把税收优惠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向,税务部门在优惠过渡期应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增进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转产改行或投资再选择,尽量避免其在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终结在华经营、转移投资。

(二)加强纳税评估,加大反避税力度。两法合并后过渡期内,新老税制之间的税负差异,给外资企业避税造成了空间,因此,两法合并后,要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的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税法中单独列出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专门法规,要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增加对避税的处罚。二是要全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税务审计,认真审核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的合法性,特别要对未能按期限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加强评估和审计;要严格区分和监控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和故意避税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户式”纳税评估覆盖面广、涉及税种齐全和分行业评估的优势,为反避税审计提供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数据。三是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能力,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应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切实提高反避税能力。“新法”施行后,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由于税负上升,其避税手法将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利用避税港避税等手段进行避税。因此,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纳税评估、反避税审计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工作。

(三)要重视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优惠过渡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施“新法”,除要开发适应“法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软件外,还要开发能对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企业在优惠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新、旧税制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优惠过渡期纳税申报合法性、准确性的监控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结束,或执行有紊乱情况的企业设置警示功能,以利税收管理员及时跟踪调整或纠正,防止企业在优惠过渡期重复或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此外,在优惠过渡期内,还要及时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增加实施“新法”需相应补充的征管功能。

(四)要抓紧创新“法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仍分属国地税分别征收,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分散而多头的征管模式,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轮换,更不利于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这种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应该摒弃。在优惠过渡期间,国地税部门对内外资企业不但不能因税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要认真进行资源、业务和人员素质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稳过渡到统一征管;要循序渐进,边征管、边整合、边统一,在优惠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防止因整合税收征管而造成混乱和税收流失。为此,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法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一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税部门为唯一的“法人所得税”征管部门,“法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实行统一征收,定率分成,税款分别划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是根据现有国地税的征管(稽查)资料对所有内外资企业进行诚信分析,并按“双分类”(诚信等级和税源大小)进行排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作为加强“法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补充,既可促使纳税人尽快熟识“新法”,又可协助税务部门审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协助(代理)税务机关完成一些涉税事项,使税务机关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税源监控上。

(五)广泛、深入、扎实做好税法宣传,抓紧、抓好干部业务培训。做好税法宣传,是顺利实施“法人所得税法”的前提和保证。为使纳税人尽快熟识和掌握“新法”,除运用传统的方法组成税法宣讲团到各企业举办讲座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新法”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快捷、信息量大以及双向互动等优势把“新法”公之于众,随时供纳税人查询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为使“新法”顺利实施,避免在优惠过渡期出现征管、执法混乱,扎实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也是至关重要一环。如果在优惠过渡期不抓紧、抓好对干部的全面、系统、扎实的业务培训,将难以有效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的“法人所得税法”,更难以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新旧税收政策的准确衔接、税制的平稳过渡和征管模式的创新。

去企业调研报告篇6

一、制度歧视,资源错配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创造了较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却占有了较少的土地、矿产等物质资源,也难以在国有经济占主导的行业获得公平进入的机会。

经过1982,1988,1999三次修改宪法,民营经济逐渐有了合法地位,“非公三十六条”更是使我国在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上又迈出历史性的步伐,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结构完善和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是,由于缺乏一份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的“时间表”,也没有可操作的程序规定,一些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与国有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资本短缺,融资困难

民营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融资困难是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民营企业在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方面以及在公司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筹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存在。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它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很低。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政策,但具体操作难,在基层落实难。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长期以来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 下钱庄。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现象比较突出。

除少数大企业集团外,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据国家金融统计报表反映,我国对小规模民营企业贷款的比重还不足贷款总数的1%。与银行信贷相比,证券市场对民营公司的开放度更低,即使是十分成功的民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等融资手段也极为困难。虽然近年来,管理层摒弃了限制民营企业到主板上市的做法,但入市门槛较高,只有少数扩张较快的民营企业集团才直接或间接地挤进“主板市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渠道直接融资。二板市场容量相对较小,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要求。民企债权融资也排在国企之后,政府提供的银行技改贴息贷款、国家科技发展基金、加速折旧减免税收等财政金融优惠政策也往往与绝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无关。民营经济间接、直接融资的渠道都比较狭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先天不足,管理落后

相对于国有企业60多年的发展历史,民营企业只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资本积累,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和使用,品牌培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巨大差距。整体上民营企业规模分散,企业普遍规模偏小,产业结构趋同、技术水平较低;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高水平管理人才,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足。部分民营企业的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降低了社会信用评价,给自身发展带来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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